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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henghe·International Functional Medicine and Longevity Technology (Chengdu) Conferenc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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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健康险与医保协同治理的创新路径

来源: 更新时间:2026-02-28 点击次数:8次


应将商业健康险纳入医保协同治理体系,可在DRG/DIP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将健康险纳入慢病管理试点。借鉴德国“疾病管理计划“经验,推动商业险与医保协同,在制度框架内分担慢病管理责任。与此同时,可扩大税优健康险适用范围,将具备慢病管理功能的产品纳入税收减免,并设立专项引导资金,鼓励险企开发高风险人群管理型产品。监管层面,应建立以健康成效导向的激励机制,如在偿付能力评估中引入健康管理投入指标,推动健康险从事后赔付向健康价值创造转型。同时,应在推动数据互联互通的过程中,健全健康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规范,可借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经验,为健康险与健康管理的深度融合提供合规基础。

针对带病人群赔付风险高、保障意愿强的矛盾,可借鉴美国《平价医疗法案》设立风险调整、再保险和风险走廊三大风险共担机制的做法,政府探索在带病体健康险领域建立中央风险池,在健康险行业内设立风险调节基金或再保险机制,为承保带病体并开展疾病干预的机构提供补贴,缓冲大额赔付冲击,维持市场稳定。同时,应探索将制度支持与健康改善成效挂钩,从而形成“健康结果-制度支持“闭环。

针对健康管理能力受限的问题,建议从服务分类管理与构建长期服务机制两方面进行优化。一是可借鉴美国ACO将支付与质量指标挂钩的做法,分阶段推行健康管理服务分类管理,与治疗相关的增值服务,仍按现行规则计入经营费用,继续受20%费用上限管控。将慢病管理等有益于健康促进的预防性服务纳入保单责任,可不受20%经营费用比例限制,以此激励对健康管理的长期投入。参考美国经验,通过建立服务目录、服务标准和追踪机制,明确干预成效,增强其可评估性与风险减损价值。二是鼓励开发带有保证续保条款的长期医疗险,延长客户留存周期,引导保险公司由短期销售导向转向长期健康经营。

出自《健康管理融合视角下我国带病体健康发展障碍与路径优化》作者王晓玲,吴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