Zhenghe·International Functional Medicine and Longevity Technology (Chengdu) Conference
2026-03-05 08:30:00
中国·成都
我国商业健康险尚未建立统一的行业风险调节机制,高赔付风险主要由保险公司独立承担。在缺乏风险调整、再保险等制度化安排的情况下,险企只能依赖健康告知、差异化定价、高免赔额和除外责任等传统手段控制风险,压缩了高风险人群的实际可保范围,也加剧了公众对“高保费、低保障“的担忧。更重要的是,在没有制度化风险共担的支撑下,健康管理投入所带来的风险和成本需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,使其难以将健康管理视为长期风险减量投资,削弱了深度融合的动力。从参保人角度,由于健康促进与慢病管理服务多需参保人自费,其依从性易受成本影响而下降,进一步削弱了健康管理与保险之间的有效联动,使风险减量收益难以在参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实现共享。
目前,我国带病体健康险的健康干预能力整体受限。一方面,健康管理具有长期性和滞后性,而当前带病体健康险的服务供给主要以短期险为主,难在短周期内反映干预成效。另一方面,现有风险识别仍依赖静态健康告知与既往记录,缺乏对干预效果的持续追踪与量化评估,未能成为保险公司定价及理赔预测的有效依据,限制了产品服务开发。数据治理限制亦构成重要障碍。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对健康数据实施严格管控,使医疗、健康管理与保险之间的跨机构数据共享难以顺畅,制约了精细化干预服务的开展。同时,健康管理服务尚未形成统一标准,项目内容与质量评价不一致,普遍存在“服务浅、难量化、轻管理“的问题。
尽管部分保险公司已尝试引入多元合作模式,但健康管理成效与保险收益尚未形成有效联动,服务融合效益难以实现。核心症结在于保险公司与服务机构间缺乏系统化、可持续的利益协同机制。尽管部分保司尝试“直付+议价“模式,实现费用直付与健康结果分成,但受制于监管规则、结算机制与数据壁垒,难以复制推广。保险公司承担干预成本却难以享受健康改善带来的费用节约红利,健康管理服务提供方亦因缺乏绩效激励而合作动力不足,“自担成本、他人受益“的格局抑制了健康干预投入意愿,融合效益难以真正转化。
出自《健康管理融合视角下我国带病体健康发展障碍与路径优化》作者王晓玲,吴洪。